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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雨水下水道之計畫下水量、水力計算及流速規定如下:一、計畫下水量規定依下列規定。
但必要時,得依排水區域之實際情況酌以增減:(一)以計畫逕流量設計雨水管渠。
(二)以計畫逕流量及計畫最大時污水量之和,設計合流管渠。
二、管渠之水力計算採曼寧(Manning)公121式(V=─R─S─)或庫特(Kutter)n3210.0015523+─+───────nS┌──公式(V=────────────────×│RS0.00155nˇ1+(23+───────)──S┌─│Rˇ),式中:V為流速(公尺/秒);n為粗糙係數;R為水力半徑(公尺);S為水力坡度(分數或小數)。
三、雨水管渠或合流管渠達計畫下水量時,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八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公尺。
但其管渠材質或結構特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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