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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排放口設置規定如下:一、放流水之流速不得妨礙航行、影響附近構造物及造成沖刷。
二、排放口之底面高程應高於河海湖泊等承受水體之最低水位。
三、排放口低於外水位者,應設置自動控制式閘門及備用之手動式閘門或擋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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