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許可案件,應由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組織審議。
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參與。
前項審議之進度、結果、陳情意見參採情形及其他有關資訊,應以網際網路或登載於政府公報及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