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實施細部測量時,其作業精度應依各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法令、規範或作業手冊規定辦理。前項作業方法,得以衛星定位測量、三角測量、三邊測量、精密導線測量、導線測量、水準測量、三角高程測量、重力測量、水深測量、光達測量、攝影測量、遙感探測、光線法或其他適當之測量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