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具備第三條獎勵事由之測繪業,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間內,經由下列機關(構)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申請優良測繪業評選:一、政府機關。二、學術研究機構。三、全國或地方測繪業商業同業公會。四、全國或地方測量技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