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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經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於辦理訓練期間,應組成教學工作小組,辦理教學督導及輔導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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