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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編印優良地圖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辦理優良地圖評選,並於評選活動開始前二個月公告之。
前項評選種類如下:一、單幅地圖: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繪製之單幅地圖。
二、地圖集:指多幅地圖彙集成冊之圖集。
三、電子地圖: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採數值方式繪製而成之數值地圖。
四、網站地圖:指將電子地圖或影像圖檔建置於網站上,提供使用者查詢或檢視之地圖。
五、地球儀: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繪製之地球縮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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