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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自辦市地重劃範圍重劃前政府已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用地免納入重劃共同負擔,並按原位置原面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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