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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重劃會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但理事、監事為政府機關或法人者,得由代表人或指派代表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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