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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街道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一、大道:Boulevard或縮寫為Blvd.。
二、路:Road或縮寫為Rd.。
三、街:Street或縮寫為St.。
四、巷:Lane或縮寫為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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