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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辦理地目等則調整之程序如左:一、搜集資料。
二、選定調整等則標準地區。
三、勘定地目等則調整地區。
四、擬定調整之地目等則。
五、提交地目等則調整評議委員會評議。
六、抽查複勘。
七、公告通知。
八、異議處理。
九、造冊統計。
十、陳報核備。
十一、訂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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