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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耕地租約經依法終止、出租耕地經政府全部徵收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出租人收回自耕、承租人受讓全部出租耕地、租佃關係消滅或耕地全部滅失並辦竣滅失登記者,由鄉(鎮、市、區)公所將租約登記簿租約登記事項予以註銷,報請縣(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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