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程序如下:一、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二、協議合併。三、計算重劃後每分配街廓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四、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重劃費用負擔或抵費地面積,並編製計算負擔總計表。五、辦理土地交換分配。六、編製土地分配結果圖冊草案。七、舉辦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八、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九、異議處理。十、分宗測量釘樁及交接土地。十一、編製重劃後各項土地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