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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調解、調處,應將調解、調處結果作成書面紀錄。
調解、調處成立案件,應經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紀錄分發雙方當事人。
調處不成立,報請上級機關裁決之案件,應擬具處理意見,連同調解、調處紀錄,函報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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