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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現役軍人或其家屬享受減租優待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證件,逕向出租機關申請之。
出租機關應於每期徵收租金前,將享受減租優待軍人名冊檢送當地役政機關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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