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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選定潮位站及水準原點作為高程基準,並將其測量成果作為訂定高程系統之依據。
基本控制測量之正高值計算,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高程系統為依據,並以二○○一高程系統(TWVD2001)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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