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未登記土地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依法放租,且無前條第一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承租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承領。
前項土地於地籍測量登記後,經依規定編定為非農牧用地者,不予放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