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行行政區域圖,以每五年一次為原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基本地形圖,以每五年一次為原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發行海圖,應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