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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先依規定層報核可後,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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