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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抵價地、管理機關領回土地及農業專用區土地分配完竣後,應依分配結果清冊及分配結果圖,實地埋設界標,辦理地籍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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