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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施行後,耕地租約應一律以書面為之;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換訂,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申請登記。
前項登記辦法,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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