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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全國聯合會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應按所需費用覈實編列,並依下列規定向參加者收取費用:一、訓練費用,每小時收費不得逾新臺幣二百元。
二、資格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六百元。
三、換證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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