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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核准變更編定案件並通知申請人時,應同時副知變更前、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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