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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案經審查未符合規定或未依規定補正而駁回者,得申請退還原繳納審查費半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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