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條地籍調查,係就土地坐落、界址、原有面積、使用狀況及其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與使用人之姓名、住所等事項,查註於地籍調查表內。前項所有權人之土地界址,應於地籍調查表內繪製圖說,作為戶地界址測量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