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條戶地測量採圖解法測繪者,圖上邊長與實測邊長之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一、市地:4公分+1公分√S+0.02公分M(S係邊長,以公尺為單位,M係地籍圖比例尺之分母)二、農地:8公分+2公分√S+0.02公分M三、山地:13公分+4公分√S+0.02公分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