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條戶地測量採數值法測繪者,其圖根點至界址點之位置誤差不得超過下列限制:一、市地:標準誤差二公分,最大誤差六公分。二、農地:標準誤差七公分,最大誤差二十公分。三、山地:標準誤差十五公分,最大誤差四十五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