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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7條

申請複丈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前項檢附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複丈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併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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