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6條

地籍圖重測,應以段為實施單位。
但得以河流、道路、鐵路、分水嶺等自然界,劃定重測區域。
原有段界不適宜地籍管理者,準用第八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