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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3條

道路、江河、溝渠及湖海等名稱,應按面積之大小用三毫米至五毫米之宋體字書之。
道路、江河等線狀物體,用雁行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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