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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8條

地籍原圖之各類點,按下列規定描繪之:一、三角點及衛星控制點:用二號線繪邊長二毫米之黑色正三角形,並於其中心繪一黑點。
二、精密導線點:用紅色二號線分別以一點五毫米及二毫米之直徑繪同心圓。
三、圖根點: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點五毫米繪一圓圈。
四、補助點: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毫米繪一圓圈。
五、都市計畫樁:用紅色二號線以直徑一點五毫米繪一圓圈,並於其中心繪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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