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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3條

航空攝影機之選用,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
但須受下列之限制:一、鏡頭輻射畸變差應小於零點零零五毫米,分解力每一毫米應多於四十根線。
二、不得使用超寬角攝影機。
三、城市及高山地區不得使用寬角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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