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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案件後,應即審查,經審查應予補正者,通知申請人於六個月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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