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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區段地價,應以每平方公尺為計價單位,其地價尾數依下列規定計算:一、區段地價每平方公尺單價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計算至個位數,未達個位數四捨五入。
二、區段地價每平方公尺單價逾新臺幣一百元至一千元者,計算至十位數,未達十位數四捨五入。
三、區段地價每平方公尺單價逾新臺幣一千元至十萬元者,計算至百位數,未達百位數四捨五入。
四、區段地價每平方公尺單價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計算至千位數,未達千位數四捨五入。
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區段,其區段地價之尾數,計算至個位數,未達個位數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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