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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之正常買賣總價格。
二、地上無建物者,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
其公式如下: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土地面積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一)推估各樓層可出售面積、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車位平均價格及車位數。
(二)估算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
其公式如下: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Σ〔(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x各樓層可出售面積)+(車位平均價格x車位數)〕(三)計算全棟建物現值,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四)估算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五)估算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六)計算土地可出售總價格。
其公式如下: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七)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
其公式如下: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基地面積四、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一)計算全棟建物現值,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估算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三)估算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四)計算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
其公式如下: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房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五)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
其公式如下: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基地面積前項所稱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應視實際情況敘明理由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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