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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核發或補(換)發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開業執照者,應繳納證照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申請以於原開業執照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方式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者,應繳納加註費,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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