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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全國聯合會受理之代為支付及求償事件,應分別編訂卷宗,並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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