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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基金孳息之動支,應編列預算並提經本會審議,其運用範圍如下:一、出席費或交通費。
二、行政工作人員之薪資。
三、管理及總務之支出。
四、辦理簽證人責任保險投保支出。
五、其他有關必要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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