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由直轄市或縣(市)公會選派之;其選派之代表人數,於全國聯合會章程中定之。
前項直轄市或縣(市)公會選派之代表,不以各該公會之理事、監事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