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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依第三條至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發給地政士證書或開業執照,應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繳交證照費;經主管機關審查駁回申請者,應退還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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