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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各級地政士公會舉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議時,應將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議程陳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及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前項會議,所在地主管機關及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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