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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直轄市或縣(市)已登記之地政士達十五人以上者,應組織地政士公會;其未滿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公會或聯合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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