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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地政士應自己處理受託事務。
但經委託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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