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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地政士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註銷登記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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