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依第八條及前條規定留存之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於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或司法機關依法要求時,應迅速提供,以重建個別交易。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