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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債權人繳清勘測費用後,地政機關應將該建物登記簿及建物平面圖與位置圖之影印本各一份函送執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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