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96條

本條例第七十二條但書所稱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指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或依法不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地區。
其範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劃定,作為限制最高額土地之依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