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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77條

徵收機關於抵價地分配完畢後,應由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將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受分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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