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其有關土地債券之發行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