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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主管機關應於市地重劃完成結算後六個月內撰寫重劃報告,檢同有關圖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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